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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
 

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

发表时间:2014-09-11 


一、灭火。适用于固体火灾、电气火灾和闪点高于45度的液体火灾。

二、控制燃烧。适用于气体火灾和闪点低于45度的液体火灾。

三、防护冷却。适用于可燃气体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生产、输送、储存装置或其它金属结构设备在发生火灾时的防护冷却。

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目前集中在工业领域,保护远景要为专用设备和装置。

其中包括:

电力企业:发电厂、核电站、变电站中的大型变压器、油开关、电缆隧道等。

石化企业:可燃液体储罐、蒸馏塔、各种泵、阀、重油加热装置、油码头、卸油栈桥等。

工业装置区内距地面40m以上,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,当机动消防设备不能对其进行保护时,可设置固定式、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,喷淋强度不宜小于8L/(min.m2),冷却面积应按设备表面积计算。水喷雾有消防系统由消防专用的水雾喷头、雨淋阀等设备组成的一种固定式消防装置,可在发生火灾或受到火灾威胁时自动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,达到灭火、防火和控制火势的效果。

其它部门:谷类粉碎和干燥装置、液压装置、皮带输送机、汽车库等。

不适用的范围

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:

1、含有过氧化物或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,如钠、钾、磷、石灰、生石灰等。

2、没有适当溢流的设备,没有排水设施的无盖容器。

3、装有加热到运行温度在120度以上的可燃性液体的无盖容器。

4、高温的物质和蒸馏时容易蒸发的物质,其沸腾溢流会造成危险情况时。

5、对运行时表面温度在260度以上的设备,当直接喷射会引起设备严重损坏的情况时。

 

本文系参考其它资料进行整理而成,为用户提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、干粉灭火器、灭火系统等资讯供参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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