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
发表时间:2016-02-26
普通电梯在火灾中由于断电和不防烟火而不能使用,疏散楼梯成为高层建筑的主要疏散通道。高层建筑如不设置消防电梯,火灾时消防人员要负重爬高,消耗体力,延误灭火战机;楼内受伤人员不能及时疏散,易于造成死亡;消防人员如从疏散楼梯进入火场,易于和正在疏散的人群形成“对撞”。所以,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电梯是十分必要的。
下列建筑物,应设消防电梯:
(1)一类高层建筑;
(2)塔式高层住宅;
(3) 12层及以上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;
(4)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两类高层建筑;
(5)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库房;
(6)高度超过32m并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。
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应设置前室,其面积大于等于6m2,如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,其面积大于等于10m2
(2)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,在底层乒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;
(3)消防电梯井、机房与相邻的电梯井、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等于2.5h的墙隔开。如在墙上开门时,应设甲级防火门;
(4)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;
(5)消防电梯应设有电话及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;
(6)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