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、生产、消防给水系统专用或共用的选择
发表时间:2016-07-05
1.生活、消防共用给水系统
一般城镇、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。
管网内的水经常流动,水质不易变坏,在投资上较经常,也便于日常检查和维护,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。共用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,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。
2.生产、消防共用给水系统
在某些工业企业内采用。
应考虑当生产用水量为最大小时用水量时,消防用水量能全部保证;当消防用水时,不致造成生产事故;当生产设备检修时,不致造成消防用水中断。
当采用生活、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时,独立的生产给水系统可作为消防第二水源,但转换阀不得多于两个,阀门开启时间不得超过5min
由于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两者水压要求相差较大,在消防用水时往往影响生产用水;或由于水压提高后生产用水量也随之递增而影响消防用水量;某些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,其水质有特殊要求;或生产用水易被易然、可燃液体污染而不能用于消防。因此,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共同系统较少采用。
3.生活、生产、消防共用给水系统
大中型城镇的给水系统均为生活、生产、消防共用给水系统。可节约投资、经济合理、也较安全可靠。
要求当生活、消防为最大小时用水量时(淋浴用水按15%计,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在内),仍应保证按设计秒流量计算的室内、外消防用水量。
4.专用消防给水系统
专用消防给水系统也称独立消防给水系统。
消防用水量占有极大比重时,或生活、生产、消防用水合并在技术上不可能时,或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、可燃液体污染时,可采用专用、即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,如水喷雾消防系统即为专用消防给水系统。
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一般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,而较少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。